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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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 2014-06-12 08:33:07
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
市(州):株洲市 填表单位(公章):株洲市科技局 填表日期:2013-11-28
负责人(签字): 肖建平 填报人(签字):王锴 联系电话:0731-28687627
市(州):株洲市 填表单位(公章):株洲市科技局 填表日期:2013-11-28
事项名称 |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| 子项名称 | |||||||||||
事项编号 | 430200006170369A20200 | 子项编号 | |||||||||||
办件类型 | □转报件 ■承诺件 □即办件 | ||||||||||||
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| □是 ■否 | 转报单位 | |||||||||||
是否前置审批 | □是 ■否 | 前置审批单位 | |||||||||||
是否联合审批 | □是 ■否 | 联合单位 | |||||||||||
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| □是 ■否 | 特别程序 | □听证 □招标 □拍卖 □检验 □检测 □检疫 □鉴定 □专家评审 □其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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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类型 | ■行政许可 □非行政许可 □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| ||||||||||||
许可对象 | 工程项目业主 | ||||||||||||
许可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》、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》、《湖南省实施(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)办法》 | ||||||||||||
是否收费 | □是 ■否 | ||||||||||||
收费标准 | 不收费 | ||||||||||||
收费依据 | / | ||||||||||||
许可数量 | ■无限制 □有限制,限制数量 | ||||||||||||
法定期限 | 5个工作日(重大建设工程20个工作日) | ||||||||||||
承诺期限 | 3个工作日 | ||||||||||||
许可条件 | (一)拟建工程项目业主填写《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》。 (二)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提交工程场地平面图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有关文件、资料。 (三)重大建设工程、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。需提交报告及地震安评委评审意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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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可程序 | 一、受理 (一)岗位责任人: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工作人员 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 1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,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。 2、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,应当即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。 3、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。 4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或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。 5、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受理条件要求,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。 6、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,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。 (三)时限:即时 二、审查 A、初审 (一)岗位责任人: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工作人员 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 1、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、真实性审查,需补正材料的,应在1个工作日内,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。 2、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国家标准进行审查,提出初审意见,报科室负责人。 (三)时限:1个工作日 B、复审 (一)岗位责任人: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人员。 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 1、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,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; 2、按照法定条件和国家标准进行审查,对符合法定条件和国家标准的,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,报主管局领导审定。 3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和达不到国家标准的,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,与申办材料一道交送达人员。 (三)时限:1个工作日 三、决定 (一)岗位责任人:市地震局局长。 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签发予以许可决定。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签发许可决定,将其材料全部退回窗口,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。 (三)时限:1个工作日 四、办结告知 (一)岗位责任人: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工作人员。 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 1、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,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。 2、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 (三)时限:即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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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部门及 投诉电话 |
株洲市科学技术局监察室 (0731-28687605)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(0731-28680810) | ||||||||||||
窗口地点 | 株洲市政务中心二楼 | ||||||||||||
交通到达线路 | T21、T2路、T45路车到黄河路口下 | ||||||||||||
工作时间 | 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9:00—12:00 下午13:00—17:00 | ||||||||||||
业务咨询电话 | 0731-28687627 | ||||||||||||
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| 王锴 13507333659 | ||||||||||||
单位网址 | www.zzkj.gov.cn | ||||||||||||
办理环节信息 | |||||||||||||
办理环节 | 办理时限 | 进行特别程序 | 执行人 | 所在部门 | 职 务 | ||||||||
受 理 | 即时 | □是 ■否 | 谢雁光 | 科技局窗口 | 主任科员 | ||||||||
初 审 | 1 个工作日 | □是 ■否 | 谢雁光 | 科技局窗口 | 主任科员 | ||||||||
复 审 | 1 个工作日 | □是 ■否 | 王锴 | 地震局 | 科员 | ||||||||
决 定 | 1 个工作日 | □是 ■否 | 万义民 | 地震局 | 局长 | ||||||||
办结告知 | 即时 | □是 ■否 | 谢雁光 | 科技局窗口 | 主任科员 | ||||||||
提交材料信息 | |||||||||||||
序 号 | 材料名称 | 材料类型(表格/证照/文件/其它) | 份 数 | ||||||||||
1 |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| 其它 | 1 | ||||||||||
2 | 1:500工程项目选址平面图 | 其它 | 1 | ||||||||||
3 | 其他相关文件、资料(报建图册) | 其它 | 1 | ||||||||||
4 | 重大建设工程、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需提交地震安全评估报告 | 其它 | 1 | ||||||||||
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| □是 ■否 | ||||||||||||
审批流程图 | 附图 | ||||||||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