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0年防灾减灾日暨应急知识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
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、各县(市)区减灾委员会:
为做好“5·12”全国第12个防灾减灾日宣传及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,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和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〉办法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减灾委《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湘减办明电〔2020〕1号)要求,我市定于2020年5月9日至15日在全市开展防灾减灾日暨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提升基层应急能力,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。
二、活动时间
以5月12日全国“防灾减灾日”为依托,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日(周)活动。
三、活动内容
(一)宣传介绍各类突发事件的种类、特点和危害,以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、应对措施等。
(二)宣传介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、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和各类应急预案。
(三)宣传介绍防灾减灾、应急避险的基本知识及技能,增强公众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。
四、宣传形式
(一)自主宣传。宣传周期间,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方力量、各种资源,采取户外广告屏播放,发送公益短信,编制印发社区和家庭应急手册,在微博、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设置宣传专栏,举办知识讲座,开展网络公开课、新媒体直播、在线访谈等形式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。要针对我市常见的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,重点在学校、医院、社区、火(汽)车站、大型商场、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公共安全专题教育。
(二)媒体宣传。株洲日报、株洲晚报、株洲电视台、株洲新闻网、广播新闻频道、广播交通频道(株洲应急广播)等各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手段,对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进行集中报道,向社会公众普及各类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,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。
(三)隐患排查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辖区和行业主要灾害风险,针对各类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,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、社会工作者、志愿者等参与,集中开展全面、系统的灾害隐患排查,重点做好社区、学校、医院、社会福利机构、建筑工地、火(汽)车站、城镇燃气、城市地下管网、泵站闸门、大型商场、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隐患排查。对排查出来的灾害事故隐患,如排水管网堵塞、监测预警系统运行异常、安全设施毁损缺失、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,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。要继续开展打通“生命通道”集中治理行动,切实解决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问题,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事故风险,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(四)应急演练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,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区、本行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,注重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。以城市内涝、地质灾害、地震等灾害以及火灾、燃气泄漏、危险化学品等事故为重点,因地制宜开展桌面推演、线上演练等多种形式的演练活动,进一步规范各类灾害的应急处置程序,确保责任明确到人、落实到位。鼓励引导社会公众以家庭为单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,促进城乡居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切实加强领导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,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,落实宣传经费,推进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。
(二)落实工作责任。各级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本级本单位的宣传活动任务,指导和督促下级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。各县市区要结合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,重点抓好乡镇(街道)、社区、乡村、学校、企业等单位的应急知识宣传工作,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。
(三)抓好回顾总结。宣传活动结束后,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情况,分析存在的问题,提出工作建议,并于5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。
株洲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